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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宣传倡议书

2024-07-10 04:52:35其它总结范文

森林防火宣传倡议书汇总5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进一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给全镇人民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平安的社会大环境。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森林防火宣传倡议书,希望大家喜欢。

森林防火宣传倡议书

森林防火宣传倡议书(精选 篇1)

致康乐幼儿园全体幼儿及家长朋友们: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承担着优化人类生存环境,改善气候条件,防止水土流失,维持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困难,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威胁人类生存环境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保护森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应具有的社会公德。当前,气候干燥,林区杂草旺盛,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我们特向全体家长朋友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开展“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活动。每年的10月15日至笠年6月15日是全县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我们要告诉父母及亲戚朋友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烤火、野炊和狩猎等;农事活动时不烧茬燎堰,烧灰积肥;清明时节上坟祭祖时自觉摒弃烧纸点蜡,燃香放炮等陋习,以植树、献花等方式进行祭奠,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二、每个幼儿要做到自己不再林区野外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规定,争做森林卫士。

三、当发现森林火情时要及时向县或乡镇人民的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进行处置。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争做森林卫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建美好家园。

森林防火宣传倡议书(精选 篇2)

尊敬的各位家长及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当前气温回升,天干物燥,我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加之清明将至,上坟扫墓祭祖活动大幅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草资源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稳定,我们倡议:

一、倡导全县人民群众谨记森林防火戒严区域、戒严时间

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区域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地(含高速公路绿化带)及距林草地边缘100 米范围内;戒严时间至20__年__月__日,自然保护区、林场、森林公园、全年为戒严期。

二、倡导文明祭祀,维护生态文明安全

清明期间要提倡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以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替代烧香、烧纸、点烛,抵制一切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自觉维护生态文明安全。

三、倡导加强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安全监管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火源管控,组织干部、护林员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避险常识,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痴、呆、聋、哑、傻、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

四、倡导大家防患于未然

发现林草火情,请立即报告当地村组、各乡镇政府,由镇(街道)及时组织扑救。要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当火势较大,靠自身力量无法扑灭,请及时拨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521457或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人民群众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做生态建设的参与者,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严防山火,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此致

敬礼!

森林防火宣传倡议书(精选 篇3)

1、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者。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请积极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

2、自觉当好文明用火的执行者。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请广大市民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燃篝火、烧田埂、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积极倡导用植树、鲜花等祭奠方式寄托哀思。确实需要燃烧的祭祀品请在指定地点集中燃烧。

3、自觉当好绿色森林的保护者。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火情报警电话(12119、2293059),未经专业扑火培训的人员请不要参与直接灭火。坚持从我做起,提倡以清扫墓地墓碑、献一束花、敬一杯酒等雅致方式寄托哀思、缅怀先辈,把文明祭扫活动与保护森林资源结合起来,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4、自觉当好森林防火条例的守法者。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

三、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

四、不准在林区烧火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

五、不准在林区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

六、不准在林区劈灌烧煤、砍柴烧炭;

七、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九、不准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

十、不准在林区内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森林防火宣传倡议书(精选 篇4)

广大企业职工、中小学生、青年、妇女儿童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期,我市天气干燥,林内游玩,清明扫墓,烧地边,烧荒情况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广大企业职工、中小学生、青年、妇女儿童是联系广大市民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参与到我市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活动中来,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和规章,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在此市总工会、教体局、团市委、妇联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1、从我做起,注意防火。请广大市民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燃篝火、烧炭、烧蜂、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他(她)玩火引发烧山烧林事故。

2、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清明节是我市最干旱时段和火灾高发期,市民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希望广大市民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放鞭炮等陋习,倡导用环保、植树、鲜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文明方式祭奠寄托哀思,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众志成城,共筑和谐。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为建设天蓝地绿,景美民富的和谐巩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森林防火宣传倡议书(精选 篇5)

尊敬的学生家长:

森林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是最直接影响人类能否生存下去的生态因子。森林火灾给森林带来的是毁灭性的灾难。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高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温馨提示您:

野外莫烧荒,林内不吸烟;提倡文明祭扫,上坟不烧纸,不随意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生产用火必须做到“十不准”:不准烧山林边的田坎、土坎;不准在山林中烧灰;不准在林内取暖做饭;不准在林内烧纸、烧香、燃放鞭炮;不准小孩玩火;不准在林内吸烟;不准打火把过林地;不准在山中烧蜂驱兽;不准在山林中打猎;不准疯、残、痴呆人员上山用火。如不幸发生山火,要采取措施积极扑救,并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力求最大限度减少森林损失。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第541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为了我们的财产不会因为你的一时疏忽而蒙受火灾的危害,请大家自觉杜绝野外用火。

造林千日功,火烧当日空。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共筑生态长城,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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